×

民企挂靠国资典型情形分类说明与图解

来源:中交机电局 日期:2022年-04月-01日 浏览量:1409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民企挂靠国资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资产权〔2021〕115号)和中交集团《关于开展民企挂靠国资问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中交战发〔2021〕191号)要求,公司为加强国有产权保护,维护国有企业信誉,防范化解风险,便于各部门、各单位简单直观了解民企挂靠国资的典型情形,提高识别民企违规挂靠国资典型情形的能力,在排查工作中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现发布《民企挂靠国资典型情形分类说明与图解》,请认真学习。


No.1 常见四类挂靠情形

使用国企资质类;利用国有企业身份类;使用国企字号、商标、品牌形象等无形资产类;恶意挂靠类。


No.2 使用国企资质类

(一)典型模式

民企(个人)使用国有企业建筑业资质,以国有企业名义承揽业务,向国有企业支付管理费。

(二)遮掩模式

国企设立分(子)公司、事业部等形式为民企(个人)提供挂靠,民企以国企名义承揽业务并签署合同。

名义上,分(子)公司、事业部负责人由国企聘任,收入支出纳入国企核算,实际上分(子)公司、事业部的人、财、物等重要事项均由挂靠人决定,挂靠人以利润留存的方式缴纳挂靠管理费后,通过虚列成本支出等形式套取转移挂靠所得。

图解如下:

图片


No.3 利用国有企业身份类

(一)典型模式

民企(个人)在国企允许、协助下,以向国企提供借款、垫付资本金等名义代国企出资,成立国有参股、控股形式的企业,并以“国企”的名义承揽业务和开展生产经营,国企方一般不向该合资公司委派董监事,不享有股东权益,不参与决策和经营管理。

图解如下:

图片

(二)历史问题

国企过去改革中,一些改制企业在国有资本退出后生存压力较大,改制企业希望戴着“国企”帽子。出于稳定和顺利推进改革等原因,国有股东默许改制企业登记为国有参控股企业或者继续使用原国有企业名号。

(三)疏于对参股公司管理

国企未向参股企业委派董事、监事以及管理人员,民企(个人)股东独自决定参股企业的投资经营等重大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国企因疏于对参股企业的管理,事实上形成参股企业挂靠国资的问题。

(四)其他形式获取国企员工身份

一些非企业员工通过中介或其他渠道,以被挂靠企业员工身份代缴社会保险。

(五)借用国企银行账户

借用国企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No.4 使用国企字号、商标、品牌

形象等无形资产类

(一)合资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国企名号

民企或民企(个人)与国企合资企业,在未获国企授权情况下,使用国企名号。

(二)其他企业未经授权使用国企商标、形象标识

1.民企未获国企授权违法使用国企商标。

2.民企未获授权使用国企产品包装形象、经营场所外观形式标识等企业形象标识。

3.有的民企虽获国企授权,但国企对使用该CI的民企产品、服务质量缺乏控制管理。

图解如下:

图片

No.5 恶意挂靠类

(一)山寨网站

民企(个人)仿冒国企域名,打着国企名号,发布虚假信息牟利。

(二)假冒国企

例如《证券时报》报道的黑掮客伪造公章、伪造工商注册材料等方式,将民企登记在国企名下。

(三)合作民企私自扩大被授权范围开展衍生业务

民企(个人)利用为国企服务中获取的资源,衍生开展相关业务,侵害国企权益。

(四)内部人员盗用印章

部分中央企业内部人员与不良民企、黑中介内部勾结,盗用公章、未经授权签订合同,在中央企业不知情情况下将其注册为股东,法院可能判定中央企业需要履行出资职责,危害极大。